世界周刊 2012年12月23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曾非法居留 返美须申请豁免

吴女士问:

我是美国公民。 我于2002年2月为我弟弟和弟媳申请移民。我弟曾于1998年来美国,非签证入境,没有犯罪记录。弟和弟媳有两个女儿。 (一个今年11岁,另一个8岁,均是美国公民)。他们曾经申请政治庇护,均未获准,判递解离境。 2009年9月弟自动返回中国。根据国务院的签证公告,第四类别现快排到。下面请教三个问题:

1。因弟在美国非法居留,但自动返回中国,目前人在中国。我们是否可以提前递交豁免申请?豁免需要什么样的文件?
2。我弟的情况,根据美国移民法,会遇到什么障碍?应该注意些什么?
3。当我申请我弟时,我也同时申请弟媳移民。弟媳现人在美国与她的两个女儿在一起。她已逾期居留多年。若排期到时,她是否可以直接在美国申请豁免,批准后,再回中国领事馆面谈签证?她该如何申请办理呢?

李亚伦律师答:

1。你弟无签证进入美国,在此住了超过10年,并有递解令,他将受到十年(这十年从2009年他返回中国那日算起)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因他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又有递解令。这两个惩罚都是十年,可同时计算。递解令的豁免申请是,要向处理你递解程序具有管辖权的国安局地区办公室主任递交I-212表格,即递解出境后允许重新返美的申请。请求重新返美的申请是移民局酌情在指定的一些情况下,因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而予以批准的补救办法。美国国安局希望看到的文件证据是你、你弟弟和其他人支持你案件的宣誓书;家人与美国关系密切的证据,你弟弟居住过国家的无犯罪证明;任何国家的犯罪或被控的完整法庭记录;若有,提供改过自新的证据;任何证据,证明你弟入境美国不会对我国的福利或安全造成威胁;医疗报告显示你弟、子女或其他在美家人的医疗问题;你弟的雇主证明;证明若你弟的案件被拒,对他、亲戚和他人,将导致生活极端困难;家庭分离的冲突;中国国情,若你弟的案件被拒,你弟家人将返回的困难,或任何其他你弟希望提供的证据文件解释为什么他重新返美的申请应该予以批准。你弟也必须递交I-601不可入境类豁免申请,因为他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此申请表不能在面谈前事先递交的。他必须完成面谈的过程,被拒绝移民签证后再向美国移民局的亚利桑那州凤凰城邮箱递交I-601豁免申请,此份申请,他必须证明若他无法返回美国,将导致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的生活极端困难。 (请注意,这份申请只适用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为理由申请豁免 - 不能根据你弟的孩子为理由)。 I-601豁免的文件类似上述提及I-212申请所需的文件,但这些文件必须证明符合资格的家人将遭受的极端苦境。

2。假设你弟弟能获得这两种豁免的批准,他很可能能够以移民签证返回美国。这两种豁免是他应该注意的两个重点。

3。因你弟媳已有递解令,又不符合由美国公民申请直系亲属移民,也无法做即将实施的I-601A临时豁免,即入境未经检查的人可在美国递交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请,并在美国等待结果,再决定是否去海外领事面谈。如果你弟媳在面谈排到时回中国,她将透过和你弟弟相同的程序。如果她没有一个符合资格的亲属申请I-601豁免,她可以选择继续等待,直到你弟以移民签证回来,再开始她的领事馆作业处理程序。如果她不希望这样做,而希望探索任何其他的选择,她应该向一位有信誉并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



问答 2.

在海外绿卡过期  三种方法返美

一位儿子问:

我的母亲住在香港。她有绿卡并曾用它来美国探亲。今年年初,她发现绿卡已经过期了。
请问:
1。要如何重新申请取得绿卡?
2。她应该在香港领事馆办理,或者我应该在美国帮她申请?
3。除了她的绿卡外,还需要什么其他的文件吗?
4。手续复杂吗?我们可以自己做,还有应该聘请律师?

李律师回答:

1。如果她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但因紧急的情况令她无法按时回美,她可以向美国驻香港领事馆申请一份特殊移民签证。如果她在海外居留的时间不到一年,她可以向美国驻香港领事馆要求申请旅行证件回美国,或申请1-90表更换绿卡。

2。你的母亲若无法用上述的任何方法恢复绿卡,而你是美国公民,你可以透过1-130亲属移民的申请为她申请另一张绿卡。在她面谈时,她必须重新承诺会长期居住美国。

3。若要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她要提供护照、过期的绿卡、证明因紧急事件无法及时返美的文件。第二种情况,她要提供护照和绿卡。至于第三种情况,你需要证明你的美国公民身份、你的出生记录证明她是你的母亲、然后递交1-130申请表。

4。你和你母亲可能可以自己处理完成这个整个过程。有些人认为程序复杂,但也有人认为不复杂。是否聘请律师完全要由你和你母亲来决定。

3。因你弟媳已有递解令,又不符合由美国公民申请直系亲属移民,也无法做即将实施的I-601A临时豁免,即入境未经检查的人可在美国递交非法居留的豁免申请,并在美国等待结果,再决定是否去海外领事面谈。如果你弟媳在面谈排到时回中国,她将透过和你弟弟相同的程序。如果她没有一个符合资格的亲属申请I-601豁免,她可以选择继续等待,直到你弟以移民签证回来,再开始她的领事馆作业处理程序。如果她不希望这样做,而希望探索任何其他的选择,她应该向一位有信誉并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咨询。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